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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狼副利院私人入口伊甸学术委员会工作章程

浏览次数:720 编辑: 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3-10-18 字体大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学术管理,完善学术工作规章制度,提高院内业务与学科建设及学术科研发展等重大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权威性,进一步推进医、教、研的全面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天狼副利院私人入口伊甸学术委员会(简称“学术委员会”)是专家学者代表组成的学术评议、审议和学术决策咨询机构,是加强专家学者在医院学术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发扬学术民主,保障医院学术决策规范、科学的组织。

第三条天狼副利院私人入口伊甸学术工作的重要决策一般须经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由医院发布实施。

第二章  组织

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由学术造诣较高、学风端正、坚持原则的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组成。原则上各科室可推荐1人作为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主任委员根据工作需要直接聘任。

第五条  学术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委员在任职期间离开医院岗位一年以上者,经学术委员会研究,可予以替换。

第六条  学术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处理,由科教科负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学术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一)学术审议。审议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重大科研设备添置计划;审议全院学术活动计划;医院其他学术工作的重要决策。

(二)学术评议。评审卫技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议推荐国内外重要学术组织的任职人选、各级政府部门组织的各种人才选拔造就计划人选;审阅学术性稿件;审定各科室的主要科研课题,评定审报科研成果,评审重要的论文学术著作;评审新医疗技术、新项目及重大抢救成功病例等。

(三)接受主任委员委办的其它业务技术问题的审议或咨询。

第四章  议事规程

第八条  学术委员会决议事项采取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学术委员会会议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

第九条  凡需提交会议讨论的事项,由有关职能部门呈报学术委员会主任。会议的议题事前由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商议确定。提交学术委员会讨论的议案,学术委员会主任认为有必要时,可指定一名或几名委员提出初审意见后交全体会议审议。

第十条  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必须有2/3以上(含2/3)委员出席才能举行。学术委员会需以投票方式作出决定时,须经与会委员2/3以上(含2/3)同意方可通过。学术评议事宜须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第十一条  一般情况下,职能部门负责人应列席与本部门工作相关的学术委员会会议并参与讨论,但不参加表决。

第十二条  学术委员会会议由学术委员会秘书负责记录,形成的决议必须整理成文,会后印发至有关方面及有关人员。科教科应妥善保管学术委员会的会议记录。 

第十三条  学术委员会在讨论、评定、审议与委员或其亲属有关的事项时,该委员应回避。

第十四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须对学术委员会会议上讨论的保密事项严格保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科教科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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